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0年3月1日-8月31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广州海关教育处、番禺海关、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从化海关、花都海关、清远海关、韶关海关、肇庆海关、 广州市区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综合业务楼701室(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A2出口) 办公时间:每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联系电话:020-81103311 非广州市区考点的合格考生申请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地点和时间请与原报考点海关联系。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