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一、会计人员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流程: ①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填表时一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日期; ②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第(二)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属地镇街财政分局递交申请; ③自递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到属地镇街财政分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所需材料: 会计人员前来办理申请所需携带的资料(前4项为必须携带的材料,后5项可按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①《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一份;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最高学历(或学位)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2013年上半年以前取得单科合格证明的),应按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④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即27mm×38mm)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⑤有在莞工作单位的,应在《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凭在莞居住证办理的,应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凭在莞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取得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现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明(包括《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 ⑧免试人员从业资格办理。按规定以下两类会计人员可到市会计学会申请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1类: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2类: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⑨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