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一、会计从业资格省外(含深圳市)调转-调出。
(一)会计人员办理调出:
1、办理流程:
①持证人员自查是否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的,不能办理;
②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自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以及《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填表时一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日期;
③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第2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递交调出省外申请;
④自递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调出档案包;
⑤自调出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入手续。
2、所需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
②《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登陆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
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外(含深圳市)调转-调入。
(一)会计人员办理调入:
1、办理流程:
①会计人员根据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出手续;
②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预约办理省外调入的日期,预约日期应在调出之日起3个月;
③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第2项要求的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递交省外调入申请;
④自递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2、所需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出。
根据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出时,可直接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调入,不再需要到调出地进行现场办理调出。(备注:自2014年5月15日,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已全面实现此项功能。)
目前,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各调出地财政部门暂不需要对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出进行任何操作。若省财政厅今后调整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入。
(一)会计人员办理调入:
1、办理流程:
①持证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②登陆调出地财政部门网站填写并自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以及《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填表时一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日期(备注:若会计人员未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事项的,需要一并填写人员信息采集申请表,详见信息采集办事指南);
③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第2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调入地属地财政分局递交省内(含市内)调入申请,当场办结。
2、所需材料(不用送去调出地财政分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登陆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